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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確規范的操作
一條:起重機械必須設有專人駕駛。嚴禁非駕駛人員操作。
第二條:起重機司機須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,方能獨立操作。
第三條:起重機械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禁止使用。
1、鋼絲繩達到報廢標準。
2、吊鉤、滑輪、卷筒達到報廢標準。
3、制動器的制動力矩剎不住額定載苛。
4、限位開關失靈。
5、主要受力件有裂紋、開焊。
6、主梁彈性變形或長久變形超過修理界限。
7、電氣接零保護掛靠失去作用或絕緣達不到規定值。
8、電動機溫升超過規定值。
9、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。
10、新安裝、改裝、大修后未經驗改合格。
第四條:操縱人員應該做到:
1、工作前嚴禁飲酒。
2、不準帶無關人員上車。
3、開車前先檢查機械、電氣、安全裝置是否良好;車上有無可碰、卡、掛現象;確認一切正常,打鈴告警后,再送電試車。
4、檢查試車中發現有第三條規定情況之一時,應立即停車。
5、操作中必須精力集中,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。操作時不準吸煙、吃東西和與他人談話。
6、操作中嚴格執行“十不吊”:
①超過額定負苛不吊。
②指揮信號不明;重量不明;光線暗淡不吊。
③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。
④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。
⑤歪拉斜掛不吊。
⑥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。
⑦易燃易爆物品不吊。
⑧帶有棱角快口物件未墊好不吊。
⑨埋地物品不吊。
⑩干部違章指揮不吊。
7、操作中要始終做到穩起、穩行、穩落。在造近鄰車或接近人時必須及時打鈴告警。
8、吊運物品堅持“三不越過”:
①不從人頭上越過;②不從汽車、火車頭上越過;③不從設備上越過;
9、運行時,任何人發出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車
10、抓斗工作時,為避免物品物品掉出,應將抓斗閉合緊密,不許可搖晃。
11、當抓斗沒有完全閉合前,抓斗需稍提起再閉合,以防止過載。
12、抓斗起升時,應使負苛均勻傳至每支鋼絲繩上。
13、抓斗工作前,各機構需進行短時間空運轉,查看是否正常。
14、抓斗抓固定物品。不準升高卸物破碎。形狀不規則的硬質物品不準抓。
15、抓斗與重物重量之和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。
16、不工作時抓斗應落至地面。
17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,特別是不安全因素必須交待清楚